首届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在浙江淳安召开
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指导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改革试点的落地处,更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的重要依托。
11月29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会议精神,首届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顺利召开。该会议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指导,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浙江安徽两省高院、杭州黄山两市中院、流域内八家基层法院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与会。
会议以“加强流域司法协作 凝聚司法保护共识 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为主题,旨在延伸司法协作半径,深化司法协作机制,奋力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环境资源水域生态环境联动治理再上新台阶。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惠春,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黄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梅,淳安县委书记杨建根出席会议,安徽高院党组成员、一级高级法官朱兆法在合肥远程参加。
会上,杭州中院、黄山中院以及流域八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协议》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破除行政区域限制,强化协作联动对接,通过定期会商通报宣传、深化培训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体验基等,推动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一体化司法保护,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与会法院还共同发布《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司法保护共识》。流域各法院应秉持平等开放、区域一体原则,全面提升区域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加强流域各法院之间诉讼事务协作、推动裁判标准统一、深化审判资源共享、做好联合司法宣传。
签约仪式结束后,浙江高院、杭州中院、黄山中院共同启动“跨域一体化办案平台”。依托该在线平台,浙皖两地法院可实现跨省、跨网、跨级别联席讨论,畅通信息资源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凝聚流域内司法合力,为两地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无差别、同质化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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